根据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我国农化企业必须重新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,由企业生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、审查并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。取消了原来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“一品一证”制度,而改为实行“一企一证”管理,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。
按照《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》要求,受河北省农业厅委托,省药检所组织农药生产许可证审查专家组一行4人于2018年3月30日至4月1日对集团河北中保绿农作物科技有限公司(原廊坊农药中试厂)就企业申领农药生产许可证进行了为期三天的现场核查,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刚应、徐军及项目部、生产部、总经办等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审查工作。
专家现场核查
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,要求项目部和生产部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,积极按资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,第一时间向河北省农业主管部门提交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申请资料。
专家现场核查
专家组对我公司申请的2个生物农药母药、13个制剂进行了仔细、严密的文审和现场审查,通过听汇报、查台帐、实地检查,并对申报条件逐一对照。专家组对我公司的生产条件、 产品质量标准、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肯定,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,提出了整改意见。
经过前期的充分准备、现场的实地核查,集团公司于近日取得河北省农业厅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,这是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颁布后,河北省最早一批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。集团公司将秉承解放思想、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,脚踏实地、仰望星空,研发、生产更多优质农药,继续将先进的农药科研成果推广到农业生产一线。
供稿人:项目部 池红芬